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