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误捕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猎捕场所;误伤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救护,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导致死亡的,应当交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