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保护管理措施,保护水体、野生动物、植被、地形地貌和周边生态环境,保障各类公共设施的安全。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勘界立标,设置地理标界以及保护标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探索建立社区共管机制,鼓励优先吸收当地居民参与国家湿地公园的管护和服务等活动。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