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鼓励校地联合开展研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