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活动。对在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