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活动。

对在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