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湿地公园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湿地公园保护工作。鼓励将湿地公园保护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