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一条有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