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有效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