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