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四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保护修复,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实施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系统开展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