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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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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三章 生态修复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实施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生态修复成效评估;评估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实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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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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