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品牌建设与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若羌红枣”、“且末红枣”等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红枣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