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品牌建设与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红枣区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应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红枣区域公用品牌应当制定并严格实施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应当包含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督检查等内容。红枣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者应当执行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