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红枣区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应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红枣区域公用品牌应当制定并严格实施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应当包含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督检查等内容。

红枣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者应当执行品牌授权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