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品牌建设与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红枣品牌建设实行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诚信为本、质量优良、企业主导的原则。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枣品牌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围绕发展红枣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培育红枣区域各级各类子品牌,扶持企业产品品牌。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