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完善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对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