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十一条有效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放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按要求分类并且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收集点。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