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九条有效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自治县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媒体、网站等方式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