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县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规划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期同步。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