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七条有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出变通规定,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宪法的规定不得变通;(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得变通;(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不得变通;(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违背。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