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五章 立法程序第十七条有效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同时提交草案文本及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草案的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