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公众出行等实际情况,制定公共电动车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车投放政策,明确投放的种类、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