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品牌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传承弘扬山西特色文化,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展现、阐释、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举办具有国际或者全国影响力的地方特色文化活动,提升山西文化品牌影响力。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