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博物馆、图书馆等场馆应当利用自身文化资源,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识教育,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和走进博物馆、图书馆等体验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