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品牌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红色文化传承、创新、传播、开发体系,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加强文艺创作,培育山西红色文化品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