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红色文化传承、创新、传播、开发体系,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加强文艺创作,培育山西红色文化品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