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牧、休牧区域内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