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物业服务人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