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规范管理与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