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相衔接的物业服务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加强纠纷源头治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