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到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表;(二)测绘报告(实测报告);(三)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