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到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表;

(二)测绘报告(实测报告);

(三)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