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诚实守信、行业自律的原则,推动物业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法治化。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