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