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在征求本人同意后,以楼栋、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推荐。鼓励和支持推荐业主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相应管理经验的人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