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