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时,应当根据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全市土地供需情况,统一安排旅游产业项目用地。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