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十一条有效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和待开发的旅游项目库。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