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