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