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配套建设供热设施的,应当满足节能降耗、分户计量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