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