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宣传教育,鼓励清洁生产,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