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有偿使用的管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因临时占用国有土地的,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领取临时用地许可证,并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缴纳租金。未领取临时用地许可证、签订租赁合同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