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政府鼓励已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闲置土地交还政府,由政府出让。政府可从出让所获收益中返给交还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不高于60%的奖励。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