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