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租赁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土地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缴。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