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须提出申请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