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条已修改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