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使用的计算软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计价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计价软件评估检查,加强计价依据和相关标准执行监管,鼓励计价软件编制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创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