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