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活动,包括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